專利申請未通過時,如果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就像商標申請未通過時可以申請商標駁回復查是一樣的。
那么與商標復審相比,專利復審又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專利復審必須了解的知識!
知識產權局做出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包括兩種情況:
一種是知識產權局經過初步審查后,認為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
另一種是知識產權局經過實質審查后,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
為什么要進行專利駁回復審?
1、駁回復審是申請專利被駁回的救濟途徑。
2、如代理公司在審查意見答復過程不是專業的而造成駁回,很有必要復審來挽回。
3、專利局單獨一名審查員,專利駁回具有主觀性,當事人可在駁回復審中通過理由闡述并提供證據來影響專利復審委對專利的再審判,三名審查員審理更客觀。
4、重新申報其他專利技術,審查時間2年左右,時間成本太高,復審相對于時間周期較短。
什么樣的案件可以申請復審?
1、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時,發現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經過陳述意見、修改或兩次補正后仍然沒有消除缺陷,而做出的駁回決定;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時,3條的規定,經過陳述意見、修改后仍然沒有消除缺陷,而做出的駁回決定。需要指出的是,專利申請被駁回后僅能選擇復審這一種救濟措施,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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